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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院学发[2015] 5 号
关于刘松等六位同学违纪处理的决定
各班:
2013级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班员工刘松(8)、纪城(10)、王鹏伟(8),2013级设备技术与维修班员工王睿宁(10),12化本1班员工刘建增(8)、张华(8)于2014——2015学年第二学期6月1日至6月14日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累计旷课7-10课时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强化公司常规管理工作,教育本人及其他员工。按照《太阳成集团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之相关规定,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刘松等六位同学院内警告处分。取消该同学一年内的各类评优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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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18日
主题词:员工 违纪 处理 决定
抄 送:员工处
打 印 人:王金鹏 校对人:杨宏伟 共印 30 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