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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院学发[2015] 6 号
关于王玲等二十四位同学违纪处理的决定
各班:
2013级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班员工高巧燕(6)、王玲(2)、刘煜(2)、贾宇新(2)、张勇(2)、俞光荣(4),2013级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班员工续鹏(2)、董佳豪(6)、刘江(4)、吴鹏杰(4)、董晨(4)、安占状(4)、刘珂(4)、贺文虎(6)、焦杰(2),13油气储运2班员工李宇栋(2)、王琦(2)、赵雷(2),12化本1班员工李凤华(4)、张强(4),12化本1班员工宋瑞岗(2),12化工二班员工乔宝成(2),13过控2班员工靳浩(2),2014级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班员工师亮(2)于2014——2015学年第二学期6月1日至6月14日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累计旷课1-6课时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强化公司常规管理工作,教育本人及其他员工。按照《太阳成集团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之相关规定,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纪城等二十四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处分。取消该同学一年内的各类评优资格。
注:()内数字代表旷课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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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18日
主题词:员工 违纪 处理 决定
抄 送:员工处
打 印 人:王金鹏 校对人:杨宏伟 共印 30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