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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院学发[2015] 7 号
关于尚国荣等九位同学违纪处理的决定
各班:
2013级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班员工尚国荣(12)、李晓丰(12),2013级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班员工郭虎斌(16)、朱哲(12)、原武斌(16)、师卓(14)、杨帆(16)、贺江峰(12)、王硕(12)于2014——2015学年第二学期6月1日至6月14日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累计旷课11-20课时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强化公司常规管理工作,教育本人及其他员工。按照《太阳成集团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之相关规定,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尚国荣等九位同学全院严重警告处分。取消该同学在校期间的各类评优资格。
注:()内数字代表旷课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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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18日
主题词:员工 违纪 处理 决定
抄 送:员工处
打 印 人:王金鹏 校对人:杨宏伟 共印 30份